千年老妖 发表于 2012-8-21 07:58:48

女子与男网友见面并发生关系 遭打骂手机也被抢走

女子与男网友见面并发生关系 遭打骂手机也被抢走2012年08月21日07:55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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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dahe.cn/2012/08-21/101514722.jpg
漫画/王伟宾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实习生 王杰
  李女士无论如何也没想到,上网求刺激,得来的结果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1年10月7日下午,郑州的李女士闲来无事,便在家中网聊,偶然间认识了一个网名叫“我不快乐”的男网友。两人聊着投缘,没几分钟男网友便说想见见李女士。
  李女士犹豫了一下,说见面可以,但是他要给自己买件衣服。男网友答应给她200元钱买衣服,李女士便和他在网上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地点。
  当晚8点多,李女士“满心欢喜”地骑着电动车到了约定地点,见到这位男网友。
  寒暄几句后,李女士就骑着电动车把他带到自己家中。进到屋里,网友给了李女士200元钱,然后一番甜言蜜语,两人便发生了关系。
  事后,李女士的一个朋友打电话说找她有事,李女士便告诉“我不快乐”,想先让他离开。这个男网友认为受到愚弄,便对李女士进行打骂,并用力抢李女士的包。李女士不肯松手,便把李女士打倒躺在床上,又使劲扯李女士脖子上的项链,因没有得手,就顺手抓起李女士的手机夺门而去。
  因害怕报复,也感到很难为情,李女士没有报案。而听到呼救声音的房东却报了警。
  5天后,该男网友在郑州市二七区德化街的一栋大楼里被警察抓获。在审问过程中,他供述了自己同样的一起抢劫行为,只是被害人碍于面子没有报警。
  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名网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处该名网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线索提供:李传林 王琳琳)

责任编辑:王晓云

蜡笔小新 发表于 2012-8-21 08:54:07

:lol

想念你的嗳 发表于 2013-3-3 18:40:51

:L 你是图啥累“?

千年老妖 发表于 2013-3-9 07:00:49

想念你的嗳 发表于 2013-3-3 18: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是图啥累“?

;P

想念你的嗳 发表于 2013-3-9 15:58:47

千年老妖 发表于 2013-3-9 07: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吧 妖哥?

千年老妖 发表于 2013-3-9 16:05:06

想念你的嗳 发表于 2013-3-9 15: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吧 妖哥?

人家老美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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