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匣陈 发表于 2011-8-15 10:43:59

同冤相怜,漫漫走过十多年上 访之路。。。

同冤相怜,漫漫走过十多年上 访之路。。。

第一冤 为姐鸣冤:酒后夺命被免责死不瞑目


  1997年6月23日我(系夏连群胞弟)被辽源市东辽县安恕煤矿贾矿长乘坐的奥迪轿车将我驾驶的车辆撞翻,把我从驾驶室的前风挡玻璃撞飞出车外致伤,诊断为左小腿胫骨开放性骨折。
  1998年,我在辽源市矿务局总医院做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的11月13日我二姐夏连群在医院护理我回家,刚走出医院还不到二百米处的地域开阔,肇事者自称可见度在二、三百米视野良好的三叉路口被辽源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海军的屯亲(原为灯塔乡太阳升村同乡)徐绍起“酒后、超速、逆行”驾驶吉 D-50813号南方125B型两轮摩托车撞飞致伤后,没有立即抢救伤者,而徐绍起却用路边的公用电话亭电话向副局长杨海军发出求救电话,故而故意拖延四十多分钟不施救伤者,导致我二姐流血过多死亡。当时,我二姐是推着自行车由西向东走到距离矿电大街四车道中心实线一米处,被酒后、超速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并非像认定书中所述是由北向南行驶)侵占左车道的徐绍起撞飞击伤。案发四十多分钟后,肇事人徐绍起本想逃脱,被围观群众围住,同时勒令协助将我二姐送往矿医院。肇事人徐绍起被矿医院公安科值班人员扣留,后打电话给辽源市太安派出所、110及辽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的122,最后将肇事人移交给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的三个人将其带走。同月30日,辽源市公安交警事故处理大队作出了第2110153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中认定肇事者徐绍起是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撞死我二姐的。

  事故处理大队向肇事者徐绍起取完笔录后就放了肇事者徐绍起,谎称肇事者是自己跑了。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认定书前款认定了肇事者徐绍起是“酒后、超速”驾车,其后却违悖法理违法认定“酒后、超速”的徐绍起是“引发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而且还向死者开具了 100 元的罚单 扔到了我的家里。我二姐的遗体 至今没有火化。
    辽源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张文江科长说肇事者徐绍起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让我们自己到肇事者家中寻求解决。肇事者的小姨子一个普通农妇在事故调解科科长调解时向我们疯狂扬言:“不就撞死个人吗!有什么了不起!”
   
   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在承诺给我们解决问题的七年里,我却反倒被拘留了三次,又被劳教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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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夏元丰(系夏连群胞弟)联系电话:0437-3268980   手机:15944789952




第二冤 吉林王连英为讨债被拘留三次,教养一年又加期五天,求爱心人士救助孤儿寡母!

王怡苏(系王连英之女)联系电话:13811229377

想念你的嗳 发表于 2012-9-12 02:19:16

十年的走访之路 没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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