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封市唐庄乡张村村长兼副支书兼电工 王永木违纪问题的反映材料
关于登封市唐庄乡张村村长兼副支书兼电工王永木违纪问题的反映材料
反映人:唐庄乡张村村民代表王振中、郭根明、郭丰林、王小敏等。
被反映人:王永木,男,汉族,56岁,住唐庄乡张村郭村。任登封市唐庄乡张村村委副支书、郭村村长、电工。
反映目的:
1、请求上级政府对王永木的贪污腐败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2、请求上级党委政府撤去王永木的一切职务,并给予王永木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3、请求上级政府责令王永木退赔国家、集体、个人的一切损失。
事实理理由:被反映人王永木现任登封市唐庄乡张村村委副支书、郭村村长、电工。其在担任村支部副书记、村长、电工期间严重违反党纪国法,采取非法手段虚构事实,欺上瞒下,变卖或骗取国家财物,同时还非法大量出卖村集体财产、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严重破坏基本农田等严重违法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1、利用职务之便在村村通工程中贪污19万多元。
郭村一期村村通工程上级拔款13.3万元,百姓集资12万元,修路花费18万元,余款7.3万元被王永木据为己有。郭村二期村村通工程应为上级全额拔款,但是老百姓又集资6.2万元.王永木作为村长,对工程有监督职责,但对施工方工程的偷工减料,置若罔闻,致群众利益于不顾,是否收取黑心钱路人皆知。按规定路总长1980米,450米路面宽应达到4米,1530米路面应达3米宽,厚度都是20公分。实际路厚最厚13公分、最薄8公分,只有60米路宽为4米。每平方56元,国家损失6万多元。
2、为获取非法利益,贱卖集体财产,使集体利益损失达30多万元。
因教育系统布局,郭村小学空置。王永木在不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做主将学校建筑以及所占土地以4万元的价格卖掉。教学楼上下两层,共18间教室,建筑面积700多平方,土地三亩。据估算,教学楼价值40多万元。有30多万元的损失,王永木难逃其责。
3、侵占集体土地20余亩。
王永木在村里飞扬跋扈、胡作非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条件,强行占用郭村3亩耕地,开办磨料厂,改变了土地用途。更甚的是,王永木将郭村三个生产组的土地19.5亩对外以10元每亩卖给他人,实际是其占为己有抵做股份。
4、利用电工职务之便,大肆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财产、村民个人财产达10多万元。
王永木担任村电工一职,使其可以肆意侵占贪污国家集体财产。(1)郭村四台变压器被王永木寻机变卖1万元,并将变压器户口(每个户口约3万元)倒卖给他人,获利10多万元,全部装入自己的口袋里。(2)利用农网改造,多次虚构事实、造假帐进行贪污侵占,如:将郭村四缄郭丰涛自家购买电线造成国家电网改造项目,贪污国家财产。(3)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8月30日,国家下达惠民政策,电价下调20%对百姓抗旱浇地进行补贴,王永木按原电价收取费用,且收费不给票具,老百姓用了多少电,全凭他王永木一个人说了算,更不用说对低保户用电减免了,这一项王永木非法获利一年达1万元这十几年达10多万元。
5、其他违法不良行为。
(1)郭村四组郭风林2011年建养猪场,王永木便以各种借口阻挠,最后通过中间人郭丰涛说和,郭丰林被王永木敲诈2000元了事。(2)2013年起,唐庄乡爱卫会下拔6个垃圾清理点,每月费用1800元。王永木只发放五个点的费用,其贪污一个点每月300元的费用,一年共计3600元。(3)不送礼不办事,不管是大事小事。就边给老百姓接个电线、电表,也要给他买一盒10块钱的烟。
王永木还扬言说他在登封市区买有两套住房,还在唐庄街买有一套门面房。
鉴于以上事实,我们反映人认为王永木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且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老百姓个人的利益,所以特向上级政府反映王永木的违法乱纪事实,请求对其依法查处!责令其退赔国家、集体、群众的损失。
此致关于登封市唐庄乡张村村长兼副支书兼电工
王永木违纪问题的反映材料
反映人:唐庄乡张村村民代表王振中、郭根明、郭丰林、王小敏等。
被反映人:王永木,男,汉族,56岁,住唐庄乡张村郭村。任登封市唐庄乡张村村委副支书、郭村村长、电工。
反映目的:
1、请求上级政府对王永木的贪污腐败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2、请求上级党委政府撤去王永木的一切职务,并给予王永木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3、请求上级政府责令王永木退赔国家、集体、个人的一切损失。
事实理理由:被反映人王永木现任登封市唐庄乡张村村委副支书、郭村村长、电工。其在担任村支部副书记、村长、电工期间严重违反党纪国法,采取非法手段虚构事实,欺上瞒下,变卖或骗取国家财物,同时还非法大量出卖村集体财产、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严重破坏基本农田等严重违法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1、利用职务之便在村村通工程中贪污19万多元。
郭村一期村村通工程上级拔款13.3万元,百姓集资12万元,修路花费18万元,余款7.3万元被王永木据为己有。郭村二期村村通工程应为上级全额拔款,但是老百姓又集资6.2万元.王永木作为村长,对工程有监督职责,但对施工方工程的偷工减料,置若罔闻,致群众利益于不顾,是否收取黑心钱路人皆知。按规定路总长1980米,450米路面宽应达到4米,1530米路面应达3米宽,厚度都是20公分。实际路厚最厚13公分、最薄8公分,只有60米路宽为4米。每平方56元,国家损失6万多元。
2、为获取非法利益,贱卖集体财产,使集体利益损失达30多万元。
因教育系统布局,郭村小学空置。王永木在不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做主将学校建筑以及所占土地以4万元的价格卖掉。教学楼上下两层,共18间教室,建筑面积700多平方,土地三亩。据估算,教学楼价值40多万元。有30多万元的损失,王永木难逃其责。
3、侵占集体土地20余亩。
王永木在村里飞扬跋扈、胡作非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条件,强行占用郭村3亩耕地,开办磨料厂,改变了土地用途。更甚的是,王永木将郭村三个生产组的土地19.5亩对外以10元每亩卖给他人,实际是其占为己有抵做股份。
4、利用电工职务之便,大肆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财产、村民个人财产达10多万元。
王永木担任村电工一职,使其可以肆意侵占贪污国家集体财产。(1)郭村四台变压器被王永木寻机变卖1万元,并将变压器户口(每个户口约3万元)倒卖给他人,获利10多万元,全部装入自己的口袋里。(2)利用农网改造,多次虚构事实、造假帐进行贪污侵占,如:将郭村四缄郭丰涛自家购买电线造成国家电网改造项目,贪污国家财产。(3)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8月30日,国家下达惠民政策,电价下调20%对百姓抗旱浇地进行补贴,王永木按原电价收取费用,且收费不给票具,老百姓用了多少电,全凭他王永木一个人说了算,更不用说对低保户用电减免了,这一项王永木非法获利一年达1万元这十几年达10多万元。
5、其他违法不良行为。
(1)郭村四组郭风林2011年建养猪场,王永木便以各种借口阻挠,最后通过中间人郭丰涛说和,郭丰林被王永木敲诈2000元了事。(2)2013年起,唐庄乡爱卫会下拔6个垃圾清理点,每月费用1800元。王永木只发放五个点的费用,其贪污一个点每月300元的费用,一年共计3600元。(3)不送礼不办事,不管是大事小事。就边给老百姓接个电线、电表,也要给他买一盒10块钱的烟。
王永木还扬言说他在登封市区买有两套住房,还在唐庄街买有一套门面房。
鉴于以上事实,我们反映人认为王永木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且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老百姓个人的利益,所以特向上级政府反映王永木的违法乱纪事实,请求对其依法查处!责令其退赔国家、集体、群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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