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老板与情人车内幽会时被杀
《婚姻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互相忠实”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但这一义务并非强制性,是否遵守全靠道德的约束,因此这一义务并非所有人都能贯彻。阿娟是河南郑州某大型超市的一名服务员,她似乎是一个被岁月遗忘的女人,虽然已经是38岁的年纪,但她仍然肤白貌美,风韵犹存,外表像个年轻姑娘,但却多了一份成熟女人的韵味。
阿娟的家庭虽不富裕,但也还算过得去,她早年与丈夫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不久就诞下了他们爱情的结晶,可爱情的尽头就是婚姻,婚姻也总会归于平淡,渐渐地,生活的柴米油盐取代了新婚时的浪漫,阿娟与丈夫的感情也在这平淡中被消磨殆尽。
如果不是有了儿子,两人或许早就已经离婚了,可就算两人每天晚上睡在一张床上,但也都是同床异梦。两人也打算就这么不温不火地过上一辈子,就当互相搭个伙,但不久之后,刘某平出现在了阿娟的生活中。
刘某平是个腿有些瘸的男人,当年他看准机会倾尽家产在新郑盘下了一个铺面,之后就在那里开了一家小超市,没想到他的这一决定彻底改变了一家人的生活,超市开业的第一年,刘某平就赚了十几万。
刘某平本就是个很有生意头脑的人,在他的经营下,超市的生意也是越来越红火,他也从一个瘸着腿的打工人摇身一变成了个小老板。俗话说“男人有钱就变坏”,刘某平也没有逃过这个“定律”。
到他有了点身家后,他的妻子也已经是人老珠黄了,刘某平因此对妻子完全失去了兴趣,他开始在外面拈花惹草,但他也从没想过离婚,因此也做得不是太明显,妻子也就一直认为刘某平是个忠厚老实的人。
因为刘某平经常要到阿娟工作的超市进货,而且经常都是阿娟接待的他,所以两人的接触自然就多了起来,第一次看到阿娟时,刘某平就对这个充满韵味的美丽女人有了兴趣,他觉得这样的女人可比家里那个黄脸婆有味道多了。
而阿娟又何尝没有同样的想法?刘某平虽然其貌不扬,而且腿还有点瘸,但他身上总是不经意间流露出一股老板才有的气息,这让阿娟不禁将刘某平与丈夫相比起来。自从跟了丈夫,之后她就是到超市买瓶酱油都得挑最便宜的,她早已厌倦了这样的生活。
而要是能跟着刘某平这样的男人就再也不用为了几块钱而精打细算,因此在刘某平提出要让阿娟做他情人时,阿娟想都没想就同意了,之后两人就经常溜出来厮混。可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久之后,阿娟的丈夫就发现了两人的奸情。
后来还将这事闹到了刘某平妻子那里,这样一来,这四个人就一直处于无尽的争执中。后来刘某平居住地的居委会得知了这件事,便出面调解,才将这场闹剧平息下来,最后双方达成协议,阿娟与刘某平断绝联系,而刘某平则赔偿给阿娟丈夫精神损失费12万元。
本来所有人都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但不久之后,阿娟和刘某平又搅在了一起,可一段时间后,阿娟似乎突然醒悟过来,想要离开刘某平,回归之前平淡却安稳的生活,可还没等她下定决心,丈夫就发现她还和刘某平藕断丝连。
于是丈夫没有听阿娟的任何解释,坚持要和她离婚。所谓福无双至,祸不单行,这时阿娟工作的超市知道她行为不端的事,然后就将其开除了,这让阿娟一度绝望。但刘某平这时候却又跑过来触她的霉头,三番五次劝说她离婚,之后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当他的地下情人了。
但阿娟哪里听得进去,她还突然认为她之所以弄成这副模样,全都是因为刘某平当时找上了她,于是她记恨上了刘某平,对他动了杀念。这时她又想起法律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对不法分子造成侵害的,可以免责。
于是她将刘某平平骗到酒店,称要和他发生关系,刘某平自然是屁颠屁颠地来了,就在刘某平对着阿娟上下其手时,阿娟掏出一把准备好的尖刀,将刘某捅死。事后她就跑到派出所自首,称刘某平试图侵犯自己,而她在被侵犯时失手将刘某平捅死。
她试图以正当防卫为借口逃脱法律的追责,但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当时刘某平是违背了她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而且结合她之前与刘某平之间的情人关系,警方断定这是她精心策划的一起谋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QJ罪的认定须有如下几个客观要件,一是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二是须违背妇女意志,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两个要件,那么是不构成QJ罪的,最后,法院认定阿娟犯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最后因为阿娟存在自首情节,所以法院酌情减轻了对其的刑罚。在这场闹剧中,刘某平固然有错,但也是因为阿娟没能守住自己的底线,如果她当时能够坚持对婚姻的忠实,那么后面的一切可能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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