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2250|回复: 6

嵩山文化研究会章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9 09: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本会全称为“嵩山文化研究会”。英文名称为:The Cultural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Songshan(缩写:TCRAS  )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以嵩山地区文史专家、学者、教授为主体,有志于嵩山文化研究的单位与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法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作为中华民族本源文化的嵩山文化,团结和组织国内外热心于此的学术团体和专家学者,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研究,宣传嵩山文化研究成果,开发、利用嵩山文化资源,配合“中国古代文明探源工程”,理清古代文化的传承脉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大家庭的凝聚力,扩大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嵩管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封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河南省登封市中岳大街    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和推动嵩山地区关于嵩山文化的理论研究和文学创作。
(二)举办各种类型的嵩山文化研讨会和嵩山文化创作笔会,并组织与此有关的海内外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有关方面和有关专家,为登封历史文化名城、嵩山文化名人树碑立传;为嵩山地区的文化资源开发和利用进行研究和咨询,为促进嵩山文化发展和中部崛起提供服务。
(四)为各区和周边地区挖掘、整理嵩山文化提供咨询、人才和服务。
(五)编辑、出版有关嵩山文化和嵩山文学的书刊、资料,承接委托摄制有关嵩山文化的影视片。
(六)举办培训班或研讨会,协助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人员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人员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
(七)组织开展与三会工作有关的其他研究和实践活动。
(八)创办会刊《嵩山文化》,建立嵩山文化网站。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团体会员
凡嵩山地区从事文史研究的企事业、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关心嵩山文化建设的部门、社会团体,填写团体登记表并获得本会同意,即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 个人会员
凡嵩山地区从事文史研究、教学、创作的专家、学者、教授、作家,以及其他热心于嵩山文化研究和建设的社会人士,由本会两名理事推荐或一名常务理事推荐,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积极参加本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
(三)在各个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愿意为本会的活动提供帮助。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法乱纪行为,可由本会做出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有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3、对本会贡献大的会员有享受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4、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5、获得本会提供的资料、咨询和服务。
6、持会员证免费考察嵩山各景点。
(二)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缴纳规定的终身会费;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递交退会声明,并交回会员证。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三次以上,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本会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经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有秘书长担任。
第二十五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行驶法人职权);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须在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时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会章程经过2008年11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会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郑州论坛免费分类信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1 09: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15 10: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3 19: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错,眼前一亮的好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1 14:3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6 18: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6 12:3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站点统计|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郑州论坛

GMT+8, 2025-4-16 18:29 , Processed in 0.07013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