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道消息 发表于 2015-6-14 19:12:48

登封大冶镇东刘备,两千多万元村民征地补偿款,该不该如此公布?

大冶镇东刘碑村民,自2009年10月份—2015年5月份,历经漫长的、难熬的五年多时间的长期奔波和抗争,终于在2015年5月底挪出了艰难的“一小步”。2015年5月15日,大冶镇政府出具了《责令公开账目通知书》,限东刘碑村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公开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用地,两千多万元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账目。
      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大冶镇人民政府却如此行政,镇政府领导下的东刘碑村委却如此公布巨额收支款项。请看下图:

试问:
1、堂堂一个大冶镇人民政府,对于自己出具的《责令公开账目通知书》这个行政行为,该不该署名并加盖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2、东刘碑村民,对于本村发生的收支两千多万元的款项该不该拥有知情权?村委会如此公布该项收支,能不能叫广大村民知情?这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吗?

ジ梦影づ 发表于 2015-6-15 06:31:09

本帖最后由 ジ梦影づ 于 2015-6-15 06:32 编辑

是随意了点

想念你的嗳 发表于 2015-6-15 14:29:05

呵呵 好多钱哦

想念你的嗳 发表于 2015-6-15 14:29:09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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