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225|回复: 3

登封大冶镇东刘备,两千多万元村民征地补偿款,该不该如此公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14 19: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冶镇东刘碑村民,自2009年10月份—2015年5月份,历经漫长的、难熬的五年多时间的长期奔波和抗争,终于在2015年5月底挪出了艰难的“一小步”。2015年5月15日,大冶镇政府出具了《责令公开账目通知书》,限东刘碑村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公开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用地,两千多万元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账目。
        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大冶镇人民政府却如此行政,镇政府领导下的东刘碑村委却如此公布巨额收支款项。请看下图:

试问:
1、堂堂一个大冶镇人民政府,对于自己出具的《责令公开账目通知书》这个行政行为,该不该署名并加盖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2、东刘碑村民,对于本村发生的收支两千多万元的款项该不该拥有知情权?村委会如此公布该项收支,能不能叫广大村民知情?这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5 06: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ジ梦影づ 于 2015-6-15 06:32 编辑

是随意了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5 14: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好多钱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15 14: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站点统计|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郑州论坛

GMT+8, 2025-4-20 08:20 , Processed in 0.024712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