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信少林寺股份属代持
经调查,释永信确实持有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但属于“代持”:少林寺不具备法人资格,按照工商注册登记规定,少林寺成立相关公司的股份由寺院内部人员代持股。依据该公司章程,持股者签署承诺书,承诺对股份没有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分红,不拿工资,不参与管理,因故离开少林寺或辞世时,要无条件将股权转给少林寺。

据介绍,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释永信、释永乾、释印松分别代少林寺持股80%、10%、10%。2012年7月释印松去世后,其名下的10%股权已转给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少林寺欢喜地(登封)有限公司的股份由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钱某梁和担任少林慈幼院院长的韩某君代少林寺持股,持股者也签署承诺书承诺对股份没有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分红,不拿工资,不参与管理。
经查,少林寺欢喜地(登封)有限公司从2007年成立至2013年累计负债400多万元,主要用于改扩建经营场所、装修、购买设备和软件配套等支出,并非一般的经营性亏损。调查中,未发现利用持有股份获取分红等个人收益的情况,未发现转移股份、伪造账目、个人侵占少林寺资产问题。(新闻来源:网易新闻)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隐名股东可能面临如下法律风险:
1、股份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而无效,隐名股东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显名股东主张权利。
2、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隐名股东将面临无法成为股东的尴尬局面。
3、如果显名股东擅自对股份进行处分,这其实是隐名股东所面临的各项风险中最为严重的一种风险,因为,显名股东属于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只要签署相关文件就可以将股份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实际出资人很难通过诉讼达到预期目的。
4、显名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隐名股东的本意或实施损害隐名股东的行为。
5、显名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隐名股东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由于隐名投资的特点,使得股权代持不具有对抗性,当显名股东资信度降低,对外负有较大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通过诉讼来保全显名股东在公司名义上的股权。
6、显名股东如果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的法律纠纷。
7、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