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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法律蒙羞的大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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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5-9-29 10:20:55 |阅读模式
我叫张巧立,是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村的一普通村民。
2009年,大冶镇政府时任镇长郑振武和东刘碑村委会时任主任张进洲签订了《土地征收包干协议》。协议约定,该次征地补偿款共计20000000.13元。
因为该次征地涉及本人多块土地,该笔补偿款和本人存在重大利益关系,为了弄清该笔款项的详细分配情况,本人于2013年向大冶镇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大冶镇政府公开这笔20000000.13元款项的详细分配情况,大冶镇政府答复说,该信息不在本单位保存,而在东刘碑村委会保存,并告诉我可直接向东刘碑村委会索取。随后本人依据大冶镇政府的答复,向东刘碑村委会递交了《村务账务公开申请书》,东刘碑村委会接到我的申请书后,拒不公开。万般无奈,本人依据《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大冶镇政府反映,大冶镇政府接到我的反映后,置国家法律法规与不顾,公然推诿扯皮,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本人认为大冶镇政府已构成行政不作为,遂依法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大冶镇政府败诉。败诉后,大冶镇政府不服,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大冶镇政府再次败诉。事情发展到此,我以为大冶镇政府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万万没想到,大冶镇政府继续执迷不悟,继续拒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为此,本人申请登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遗憾的是,截至目前,贵单位仍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继续负隅顽抗,继续对抗法律,继续我行我素。
我要问的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普通村务账务公开事件,落实起来咋就这么难呢?大冶镇政府一味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公然对抗法律,公然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究竟是为了什么?大冶镇政府知不知道,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是违法行为?知不知道,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也是违法行为?大冶镇政府高薪聘请的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什么?指导大冶镇政府合法规避法律风险是不是大冶镇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大冶镇政府一味的袒护东刘碑村委会到底是为了什么?大冶镇政府为何对公开这笔款项忌讳莫深?大冶镇政府和这笔20000000.13元的补偿款究竟有什么扯不清的关系呢?以上问题,恳请大冶镇政府的官老爷们给予合理答复。
2015年9月14日上午,登封市人民法院主管执行的刘副院长明确表态,截至目前,本案中大冶镇政府的法定职责仍然没有履行到位,并表示接下来执行局将会依法按程序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
接下来,不管事情如何发展,我只希望大冶镇政府不要再如此“任性”, 希望大冶镇政府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及时履行法定职责,争创人民满意、人民信任的政府。请不要忘记: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
                                         张巧立
                             电话:15238659135

                                               201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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