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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翁拟"妻妾和谐共处协议" 何不穿越去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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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08: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ジ梦影づ 于 2012-4-1 08:10 编辑



  据大洋网载:昔日与糟糠之妻白手起家,如今千万身家偷养情人5年,更草拟一个让妻妾和谐共处的荒唐协议:一三五陪情人,二四六陪老婆,妻子终于忍无可忍提出离婚。近日,广东兴宁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支持了妻子多分财产的请求。
  读了上述消息,不由得想起古人的故事:东汉初年,刘秀起用西汉时期的侍中宋弘,并升他为“太中大夫”。刘秀的姐姐守寡并看上了宋弘,刘秀想把姐姐嫁给宋弘,问宋弘对“贵易交,富易妻”的看法,宋弘回答道:“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刘秀只好放弃。
  看看这位宋弘对待糟糠之妻的态度,再看看今人的“妻妾协议”,不禁令人哑然失笑:一三五陪情人,二四六陪老婆。你以为你是谁呀,仿佛是男人世界的极品,抑或是帝王一样,有东宫还要有西宫,又仿佛自身本是多情种,既舍不得妻,又舍不得妾……结局可想而知,妻子终于忍无可忍提出离婚,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支持了妻子多分财产的请求。
  “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汉光武帝的疑问道出了世情,喜新厌旧、朝秦暮楚者总是在一定的时候露其原形,所以人间就多了许多令人唏噱的悲剧,可共患难却不可共幸福成了某些人的致命之疾。而在光武帝的疑问面前,那位宋弘经受住了考验,说出了令光武帝动容并永垂不朽的名言,也说出了夫妻关系的本质:患难与共,相濡以沫。
  忠贞于爱情,这不仅是涉及一个人的道德问题,还涉及到法律法规问题,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在法律法规面前,居然还有人拟出让妻妾和谐共处的协议,实在是荒唐之极,对此类丑恶现象,有关部门须予以严厉打击。
  作者:庞青松
  千万富豪拟“妻妾协议”:一三五陪情人二四六陪老婆
昔日与糟糠之妻白手起家,如今千万身家偷养情人5年,更草拟一个让妻妾和谐共处的荒唐协议:一三五陪情人,二四六陪老婆,妻子终于忍无可忍提出离婚。近日,广东兴宁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支持了妻子多分财产的请求。
  老牛吃“嫩草”生了娃
  据了解,阿英和丈夫石某祥在1989年结婚,当时生活非常贫困,两人在兴宁黄槐矿区搭个茅棚做小生意。阿英每日起早贪黑,磨豆腐、卖猪肉……日子颇为艰苦。2000年,有一定资金的两人在当地开了一家日用品批发店,因经营有方,年收入有100多万,夫妻俩也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千万富翁。
  2007年,18岁的小美来到了阿英的店里打工。没多久,细心的阿英察觉丈夫和小美经常眉来眼去,举止暧昧,但阿英认为丈夫平日里老实本分,且足足比小美大了24岁,不可能产生感情。但没想到,一次偶然机会,阿英发现了两人的肉麻短信。
  石某祥多次保证会与小美断绝关系,终于挽回了妻子。半年后,石某祥提出到惠州搞房地产赚钱,阿英答应了并给予了资金上的支持。但没想到,石某祥实际上是在惠州背着老婆与小美过着潇洒自在的生活,并生下了孩子。
  丑事败露想出“荒唐计”
  去年,阿英终于发现真相,随即提出离婚。未料此时石某祥却提出了自认为“两全其美”的妙计,“为了照顾好双方的生活,星期一、三、五在小美家过夜,星期二、四、六陪老婆,余下一天自由活动。”听到丈夫的“妙计”,阿英既愤怒又伤心,她随即向兴宁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索赔70万元。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但认为阿英索赔过高,可在夫妻财产分配时多分,另两人位于兴宁老家的一处房产归石某祥,惠州的一栋占地130平方米的七层楼房则判归阿英所有。
  记者了解到,如今阿英已将经营了十多年的批发店转给他人经营,她希望自己可以尽快摆脱婚姻失败的阴霾,过上新的生活。
     拒绝“妻妾协议” 面对婚外恋决不妥协!
“男人有钱就变坏”,这样的故事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了。阿英和丈夫石某也算是患难夫妻,当初两个人白手起家,共同努力,这才打出一片天地。没想到有了钱了,石某也变了心。先是和小美暧昧被阿英发现,后来干脆和小美去外地同居,来了个“金屋藏娇”,孩子都生了下来。面对阿英的质问,石某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居然提出了这么一个“妻妾和平协议”!一三五二四六平分时间,打算享一享齐人之福。还好,阿英不是那种糊涂的女人,她要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阿英不仅没有答应丈夫的荒唐要求,而且还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现在,阿英能告别过去开始自己新的生活,很令人佩服!这在实际生活中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阿英的做法堪称不少人的楷模。
  其实这条新闻背后折射出的是一种社会问题。所谓的“男人有钱就变坏”,实际上说的是人们在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时,在受到外部世界过多的诱惑时,容易在行为上出现偏差。所谓的“出轨”,一方面是指出了婚姻的轨道,另一方面也是指除了社会规范的轨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信仰开始出现了危机,这时,人生观价值观就容易有所偏差。就拿婚姻问题来说,很多人并不认为婚外恋有什么可耻的,甚至觉得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甚至有人认为,没钱的时候只能老老实实,有了钱就可以“享受”一番。同时,“金钱至上”的观念也在腐蚀这人们的婚恋观。尤其是女性,打算靠着婚恋来让自己快速获得财富的想法越来越普遍。类似于阿英当年那样嫁给穷人的想法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就是“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这样一来,某些女性客观上对于男性的诱惑就大大增加了。此消彼长,结果就是婚外恋现象日益普遍,几乎成为了一种社会潮流。到了这个地步,就让更多的人认为这样的事情“合情合理”,于是就愈演愈烈了。
  在遭遇婚外恋,尤其是女性遭遇丈夫出轨后,很多女性都有很纠结的心情。一方面是痛恨丈夫的不忠行为,另一方面也是舍不得多年的感情,舍不得这个家庭。舍不得孩子。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不少女性还是选择了原谅丈夫。比如新闻中的阿英,第一次发现丈夫和小美暧昧时,就是因为丈夫的求饶和保证,所以同意维持二人的婚姻关系。对于这种选择,我认为并不是错的。毕竟每个人都可能犯错误,如果确实可以改悔,如果确实可以断绝婚外恋的关系,那么原谅对方也没什么不好。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女性也和阿英有类似的做法,这说明对双方感情的珍重还是对的,这也是大家普遍的选择。但是,如果对方的婚外恋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呢?又该怎么面对?不同的人就有了不同的观点。类似于新闻中阿英丈夫石某的做法,已经是非常典型非常极端的了。可就是面对这样的情况,也有不少女性依然选择了忍让,甚至是默许。更有甚至,干脆自己也找一个情人就是。选择忍让的人,多半是觉得自己已经人近中年,再婚有很多困难,孩子也大了,不得不忍。而自己也找情人的,则要么是对丈夫出轨的报复,要么是因为感情空虚而选择了同样的方式。在我看来,这都是很错误的想法和做法。无论是对自己也好,还是对孩子也好,或者是对家庭和社会也好,都是很不利的。阿英的做法才是值得学习的榜样。
  阿英丈夫石某的“妻妾和平协议”,想必也是他经过思考后提出的。在他看来,妻子已经这个岁数了,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样,更没法离开这个家。自己已经把生米做成熟饭,那边小情人的孩子都生下来了,“你能把我怎么样?”所以石某才有恃无恐,提出这样非分的要求吧。不过他没想到的是,阿英并没有他想象中那样的懦弱和犹豫不决。阿英坚决选择了离婚,并且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实也是如此,法院支持了阿英的要求,认为非过错方有权多分财产。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是对石某不忠行为的一种惩罚吧。阿英做的很对,她不仅能够在感情问题上明确自己的态度,也能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还可以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堪称明智之举。常言道:长痛不如短痛,阿英在提出离婚时一定也是很痛苦的,但是她能这么坚决,就能让自己早点摆脱痛苦。据了解,阿英把已将经营了十多年的批发店转给他人,就是希望自己可以尽快摆脱婚姻失败的阴霾,过上新的生活。这就叫告别过去重新开始。我相信,以阿英的坚韧和对生活的勇气,她会很快找到自己新的幸福的。
  生活中,很多女性也有着和阿英类似的遭遇。她们也许还很迷茫,或者还很痛苦。我认为,阿英是她们的榜样,她们应该学习阿英对于婚姻对于感情对于生活的态度。遇到犯错误的丈夫,可以原谅,但不能没有底线。可以接受。但不能没有条件。如果屡教不改,那么就要坚决分手。别拖延别忍耐,更不要用极端手段。还是拿起法律武器吧,这样对自己才是真的有保障的做法。至于离婚后,还是要有自己新的生活的,不要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更不要从此失去对爱情对婚姻的信心。争取让头顶的阴霾早日消散,让自信的阳光重新照亮生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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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21: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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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10: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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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06: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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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1: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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