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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有时反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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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12: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婚姻法一出,很多女性都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纷纷去加名字,按照这个帖子的内容来看,加了名字似乎也不怎么保险,对于房产证的名字问题你怎么看?你觉得哪种方式更能保护自身的权益,如果是你,你会加名字或者采取措施保证自己的房产权益吗?

       坑爹的婚姻法呀,咱们怎么整呀,看看这雷人的。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在特别情况下,加上自己的名字,反而只会损害自己的权益。
  这种情况,发生在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时。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男女方父母出资分别是9:1,则不论房屋登记在男方或女方一方名下,该房屋均按男方90%、女方10%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仅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仍享有该房屋90%的产权。但是,如果男方不放心,仍要求将自己名字加入到产证里,该房屋却变成两个人共有了,男方就只享有50%的产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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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8 22: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也不打算懂,蛋疼的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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