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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小偷、强盗与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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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5: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毕业参加工作那会,时不时要去买点水果蔬菜,就要时不时和小贩子打交道,因为那时还没有超市。开始没有讨价还价的习惯,也没有校称的习惯。
   后来,结婚以后,单位给了一间平房,总算锅碗瓢盆地像个过日子的样了。邻居有个热心的大姐,告诉我,小贩子都少给斤两的,她家有电子称,以后可以去她家校称。我一笑莞尔,没有放在心上。
过了没几天,院子里来了个买豆腐的,自称是自产自销的自卖头,我称了他一斤豆腐。忽而想到,去邻居家校校称,一称,少了二两。一斤豆腐,少二两,这比例不小,心中不悦,并不仅仅是二两豆腐的事,当时二两豆腐才一角钱左右。认证物证,买豆腐的没法抵赖,却还能振振有词地说:不就二两豆腐嘛,值当的吗?一两二两的,还叫少称!滕州不都这样吗?亏你还是老师呢!
   莫非,我这个老师很差劲?!
自此,对小贩没有好感。也很少再去小集市买菜,即使不得不去,我也不再讲价看称,免得生闲气。
   再来说小偷。
   生孩子歇产假时,一辆崭新的斯波兹曼运动单车,就在自己眼皮子底下给偷走了。心疼得要命,那是哥哥给买的礼物。2000年搬家到一个新的小区,小区配套不全,没有地下室,也没有储物室,两个月之内,我和儿子一连被盗17辆单车。隔三差五,就要去买一次,三枪永久的经销商都认准了我。最可气的,有一次自行车买回来,放到楼下,还不到十分钟,大白天,就不翼而飞了!叔可忍而婶不可忍了,终于去派出所报案。
   第一个接待我的民警说,大姐啊,实话告诉你吧,报了也是白报,警力不够,根本破不了的;我给你做了记录,年终要按破案率来发奖金的,所以,大姐。。。。。。
   我接着去了公安局报案,这次接待我的是一位高干,据说是政法委驻公安局的领导。他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哪里没有偷自行车的!全国一盘棋,他们还团伙盗窃、异地销赃呢!你知道不知道!我连忙摇头说,不知道!领导接着开导我:在深圳,人人丢,家家丢,深圳人说,不丢自行车,还叫深圳人嘛!
   哦,哦,哦。。。。。。。我的明白了!
   自此,再不报案!
   再说强盗。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给强盗正面冲突过。虽然,有两次走夜路,遭抢未遂。但我亲眼见过医院门口的强盗。
   我们这里的人民医院是三甲,本地最好的医院了。前几年的夏天,我进城购物路过那里,看到一个机动三轮车夫主动去碰一个乡下大妈,技巧很高,没有真正碰着,大妈却吓得赶紧赔礼。车夫显得风格很高,说,没什么了,下次走道小心哈!却只见另一个男人飞快地拿走了大妈口袋里的钱包!还没等我反应过来,那人倏地消失在人群中了!说时迟,那时快,我第一次真正理解了这句话的意思。
   大妈转身发现钱包没了,一下坐到地上就嚎啕大哭起来,那样的伤心,那样的绝望!那是她东拼西凑给孩子治病买命的钱呢。
   这样光天化日之下,叫不叫强盗呢?我觉得就是强盗。
   年岁渐长,没有那么多的慷慨激昂了,也没那么多愤世嫉俗了。
   一个小贩,一次骗我一角一元的,小偷一次所得赃款一百二百的,强盗,一次三千两千的?我能算得清,看得到,一个超级贪官一次动辄几十亿几百亿的,我们也许还要对他敬重有加?!窃铢者寇,窃国者诸侯!
   总算想明白了。
   近来,在集市上,再遇到因为缺斤少两发生争执的,我会劝说:都不容易啊,骗个三毛五角的,比那些贪官好多了。众目睽睽,我却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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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22: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不止,烦恼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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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22: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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