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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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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08:5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突然认真起来惊出我一身冷汗

2014-11-03 11:56:54

社区公告:

矿藏在合法性上属于国家吗?是的。因为它是重要的战略或 经济资源,应是用来造福全体国民。“属于国家”的意思,是属于 全体国民(国家只是全体国民的抽象表述,准确的说法应是过去 所说的“全民所有”)。而政府又只是国家和人民的代理人,绝不 是对矿藏拥有所有权的人。所以,你如果私自去挖矿,实际上侵 害了全体国民的所有权,是犯法犯罪的。

很重要的历史文物,比如传国玉玺呢?也是。

国宝熊猫之类呢?同样如此。这些东东因为太稀少,不适用 于自然状态中的那种你占了还留下足够多和好的东西给人享用的 约束性条件了。

总之,它们都明确地是有主的,不是“无主物”。

河道呢?有点复杂。它因为是战略资源,肯定可以认为是国 家的。但是,这一资源存在的目的,恰恰就是方便地给国民享用 的,包括河里的鱼虾,适用的是自然法,政府以国家的名义拿在 手里,不准老百姓染指,不是在扞卫国有资产,恰恰是侵犯了国 民的权利。除非老百姓乱整,把河流污染了,把河里的鱼虾毒死 ,政府才可能以国家的名义去“管理”,不准去破坏。

一些不是那么重要的文物,比如古钱币呢?这个,显然不能 说是国家的。它只是原来某个人的,这个人死了,而钱没有毁掉 ,变成了抽象的“社会”的遗产,适用于自然法,谁发现,谁就有 所有权。政府可以倡导人们把这个东西交出来放到博物馆,但你 不能说,这是“国家的”。就像我今天用的人民币,显然不是国家 的而是我的吧?它放在我的铁皮箱子里,再过一千年,变成文物 了,有人挖出来了(我的千万子孙不知道这是我的),突然有一 个叫做“国家”的人跳出来说是它的,这是不是有点奇怪,有点霸 道?

乌木呢?相关的生物学资料我就不抄了,它不属于以上任何 一种,是纯粹”,是自然界对人类的馈赠,和野果一样 ,最适合运用自然法。

以上问题算是澄清了,但我们还有疑问没有揭开。

洛克同志所说的“共有”是什么意思?它和“公有”有什么区别 ?



习安会及

2014-11-10 17:08:07

没有国家,你什么也不是:一篇醒世铭文

2014-10-29 13: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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