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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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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08: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15条高速公路还贷到期仍收费 政府否认暴利说
2014-12-04 07:40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卞民德 潘俊强分享到:


山东15条高速公路还贷到期仍收费 政府否认暴利说

徐 骏绘(新华社发)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山东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即将到期。这些公路是否能延期继续收费,仍在论证中

  山东省交通厅否认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暴利”说。政府还贷公路如何避免出现“永远还不完”,需要出台相关的法规解释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5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

  12月3日,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15条(段)即将达到收费期限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今后是否能延期继续收费,仍在论证中,目前尚无明确结论。

  计划推迟收费时限的省份并非只有山东一省。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收费高速公路,即将迎来收费到期的高峰。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后推,近两年内,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约1.6万公里。这些道路延期收费到底合不合理、违不违法,正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现实很纠结

  国家规定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山东还有13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不能按期偿还完贷款



  到2015年底,山东省境内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总数将达到15条。据山东省交通厅负责人12月3日透露,2015年年底前达到收费期限的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中,能还清银行贷款的项目只有2个,其他13个项目均不能按期偿还完贷款。

  15年收费期限的设定,源自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东部地区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近年来屡屡引发争议的达到收费期限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基本上都是在《条例》施行之前就已经建成投运。按照《条例》,此类收费公路的规范,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

  2011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据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一些早期修建的四车道高速公路为缓解拥堵已扩建为八车道,为此增加的投资已经超过最初建设成本,同时还产生了新债务,如何合理地重新核定其收费期限,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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