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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创意不能制造“文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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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9: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宝鸡吴山旅游风景区推出“土匪抢亲”旅游项目,许多游客却不买账,“这个旅游项目宣扬土匪文化,这分明是把耻辱当光荣,与宝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环境格格不入。”(8月15日《三秦都市报》)

  如此别出心裁的旅游项目并不罕见:前不久,山东临清市推出“金瓶梅文化旅游区”招商项目,“西门庆院落”是重点内容之一。重庆某地也专门推出一处“性主题公园”,因张贴裸体人像、壁画等被责令拆除。此外,山东一个景区还明目张胆地建设“奸臣纪念馆”,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在现实生活中,文化元素可以说已贯穿于旅游的全过程,运用经济手段开发文化资源,进行具有景区特色、地域特点的旅游文化生产,往往能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于是,在旅游竞争中文化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元素。

  但是,一些地方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不惜玷污文化,颠覆人们正常的观念、审美情趣,甚至连民族情感、道德标准也可以践踏与放弃,例如日本侵略者的形象成为娱乐元素,杀人越货的土匪成为游客体验的角色。如此另类的旅游文化“创新”如果不加以遏制,势必导致人们思想观念与道德标准的混乱。

  在商业利益面前,一些人有意、无意漠视这些负面效应,自觉不自觉地放弃旅游文化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旅游开发中甚至有意将暴力、色情、颠覆正常价值观、审美观的内容为核心与卖点。不惜牺牲文化责任与道德标准,背后折射的是一种畸形的价值观和发展观。

  文化旅游业为大众提供的是特殊的文化产品,应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是其基本底线与经营准则。面对旅游文化开发中出现的“精神污染”,政府相关部门应在规划立项等环节对其创意内容进行审核,对宣扬暴力、色情、窥视人性丑恶等内容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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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5 22: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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