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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公安局民警规劝盗车嫌疑人投案自首可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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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23: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登封7月7日电 (邱迎 )家住郑州的王林和田浩到登封旅游,准备登嵩山时看见了两辆崭新的山地自行车,便实施了盗窃。登封公安局嵩阳路派出所陆续接到自行车被盗的警情后,规劝俩人投案自首,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月14日,去登封旅游的王林和田浩,准备登嵩山时看见了两辆崭新的山地自行车,心中便想着“这要是自己的就太好了!”想着想着俩人便落实到了行动上。他们到附近商店买了一把钳子,剪断了车锁,把所得的“新车”就放到了驾驶的面包车上。两人逛完景区准备返回,走到菜园路时,菜园路初中门口一辆较新的山地自行车再次吸引了两人的眼球,贪念使两人蒙蔽了双眼,俩人再次实施了盗窃,得手后便驾车回郑州了。
  登封公安局嵩阳路派出所陆续接到自行车被盗的警情后,民警分工协作,一组在菜园路案发现场调取周边的监控视频查看,从中发现了一高一低的两名可疑男子。另一组来到嵩阳高中对面的案发现场了解情况,也从监控中发现了两名可疑人。两组民警对接后,发现两处监控中出现的嫌疑人是同两个人。
  同时,办案民警还从监控视频中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嫌疑人实施盗窃后把盗窃的自行车放进了一辆悬挂有豫A牌照的白色面包车上,该包面车是郑州王杰的。
  6月15日民警到郑州抓捕王杰,王杰说前些天堂弟王林要去登封旅游,就把自己的面包车借给他用了。民警通过王杰找到了王林的父母亲,把案情给两位家长说了说,并开导家长劝其儿子投案自首,王林的父母亲打电话向儿子询问,听到儿子支支吾吾的回答,确定儿子肯定有问题,遂向民警表示会带孩子投案自首。
  6月19日,王林、田浩来到登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认识到自己错误的王林和田浩面对办案民警低头悔过,盗窃的三辆自行车也全部归还,并且如实供述了俩人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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