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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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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09: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
通   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登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为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行政机构。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具体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
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土地、房屋或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等。
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仍在农业部门受理,待过渡期后改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机构办理。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登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2016年8月20日起,各类不动登记业务统一由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他项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启动时间节点
自2016年8月20日起,登封市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林业等部门原业务受理窗口停止办理登记业务,不再核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林权证及相关登记证明。8月20日至8月24日,相关部门与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业务系统对接及登记资料整理、移交。8月25日起,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并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范围
    登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受理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以及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相关登记业务。
六、不动产登记受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62886998。
特此通告。



                      登封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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